贵州思语律师邹蓉主任刑事典型成功案例摘选
1、 贵州平坝焦某某被平坝县检察院以绑架罪起诉到平坝县法院,邹蓉主任根据事实和证据、坚持本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法定要件进行辩护,最终平坝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焦某某一年零二个月,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期是十年,邹蓉主任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为当事人减轻近九年的刑期。
2、 贵州毕节罗某某贩毒400克,被毕节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邹蓉主任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通过深挖证据链,找到有利于减轻被告人罪行的证据,最终被省高院改判,挽救了罗某某的生命。
3、 贵阳宋某某涉嫌抢劫、绑架某人大代表一案,被贵阳市中院判处死刑。邹蓉主任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几十位人大代表上书省法院及政法委,要求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邹蓉主任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挖掘事实和证据,从庞杂的证据体系里提炼出对宋某某有利的证据,对宋某某减轻处罚和改判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挽救了宋某某的生命。
4、 威宁夏某某贪污、挪用一案,被黔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邹蓉主任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期间,以缜密的法理逻辑辐射全案事实,界定了罪与非罪的事实边缘,强有力的辩护意见被毕节市中院全部采纳,最终改判夏某某缓刑,让夏某某从八年的徒刑恢复了人身自由。
5、 2012年7月周某某与他人前往缅甸走私、运输毒品21450克(约21公斤)入境,经云南到浙江,地域跨度大,涉案人数多,公安机关经严密布控,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周某某于2013年5月被宁波中院判处死刑。
思语所邹蓉主任接受周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上诉至浙江省高院,邹蓉主任通过会见被告人、认真查阅几十本卷宗材料,从堆积如山的证据里找到可以对周某某酌定减轻处罚的线索,并从案件情节里提炼出对周某某有利的素材,结合周某某贯穿本案的行为,提请浙江省高院对周某某改判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
浙江省高院采纳邹蓉主任提请改判的辩护意见,本案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于,3013年下达【2013】浙刑二终字第35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改判周某某死缓,挽救了周某某的生命。
——总编审:石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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