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已回复2017/5/18 12:06:18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2011年2月11日生育一子,取名李小某。孩子出生后两人经常因照顾孩子的事情吵架,2012年5月1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张某带孩子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李某一直未去看望过孩子。因租房等生活开支较大,张某工资收入不高,为此张某多次找李某协商孩子抚养费事宜,但是李某拒绝。无奈,2015年1月,张某以孩子李小某的名义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支付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1月的抚养费共计50000元。请问父母未离婚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吗?
律海法律律师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否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只要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本案李某认可夫妻分居期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法院最终就会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李小某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1月的抚养费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7/5/18 1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