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是否可以将村委会作为被告?
不知各位被拆迁人是否留意,村委会正在逐渐变成违法拆迁的主力部队,他们掌管着搬迁改造的生杀大权、以村委会冠名的各种拆迁项目也越来越多。但在行政诉讼“民告官“体系中村委会并不属于“官” 的范畴,很多被拆迁朋友要维权,却惨遭踢皮球,当地政府说是村委会干的,村委会又说自己没有资格,但现在,事情迎来了转机。
随着2018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开始实施,被拆迁人如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超过其指责的越权管理行为不服,可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该条规定赋予了村委会做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但限于几种特定情形,我们来看一看:
一、对于村委会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类似于发包、调整本村村民承包地的行为。如果如果村民不服该类行为,可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村委会确定、分配村民待遇的行为,如发补助费用、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征收补偿费用,村委会应当对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三、村委会不同意户口迁入的行为。根据各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农村迁移户口需要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书面同意接收证明才能办理迁户手续,该类行为是基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授权行为。如果村民不服该类行为,同样可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回宅基地的行为。村委会管理本村村民宅基地进行了规定,属于法律授权行为,确立了收回行为的基础,也为更多权益被侵害的被拆迁人提供了救济路径。
除了前述行为外,有些地方村委会还会根据当地行政机关的指令作出一定行为,例如:和乡、镇人民政府一同责令村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配合区县人民政府与村民协议动迁。需注意,这类行为一般会有相应批准文件,来证明村委会系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委托,这种情况应当以委托机关作为被告。若没有任何行政机关批准手续,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则视为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律海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团最后想提醒您,确定村委会究竟有无作为被告资格,实践中较为复杂。如果无法理清法律关系,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仍会遇到很多难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总编审:石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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