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老工伤的维权路

作者:其布热 来源:法制文萃报 发布时间:2018/11/23 12:08:35 点击数:
导读:1995年因车祸而被认定为工伤的老张,在2011年为了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等权益维权。多年的老工伤问题该怎么解决?老张是内蒙古的一个农民,1986年来到某国有工厂当了一名工人。1995年,老张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治愈后留

1995年因车祸而被认定为工伤的老张,在2011年为了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等权益维权。多年的老工伤问题该怎么解决?

老张是内蒙古的一个农民,1986年来到某国有工厂当了一名工人。

1995年,老张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治愈后留下了后遗症:癫痫症,耳朵失聪。老张受伤后被工厂认定为工伤,残联也给他发放了残疾证。1997年工厂改制后成立了私营的建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领导找他谈话,提出给他安置费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老张认为自己是工伤职工,单位不应该解雇自己。双方没谈拢,此后公司每月只给他很少的一点工资,社保倒是一直在缴纳。老张怕被解雇,安置费一直没有领取。

2011年,建材公司注销,老张什么补偿都没有,为此他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认为公司已经注销解散,主体不存在,因此驳回了老张的申请。老张到多个政府部门信访都没法解决问题,在此期间,他得知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能够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就来到该所求助。

了解了老张的案情后,律师到残联、信访局、工商局等了解了其上访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律师帮老张再次申请仲裁,由于国企改制的安置费并非劳动争议性质,故仲裁申请先不提安置费的问题,只向建材公司两名股东要求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相关工伤待遇等费用。仲裁支持了老张的部分请求,裁决公司股东向其支付12万余元。老张对此很满意,不打算起诉,可公司股东却认为裁决不公,提起了诉讼。

公司股东认为,当年国企改制时,国企员工转到了建材公司,公司给大部分员工支付安置费后解除了劳动关系。老张和其他几名工伤人员因不同意,公司就一直给他们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但是,老张是在原国企工作时发生工伤,改制后的企业一直给他缴纳社保、支付工资,已经仁至义尽,凭什么还让他们承担其他责任?律师提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但建材公司明知老张是工伤员工而未支付上述款项,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清算组成员,两名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两名股东连带支付16万余元的赔偿金。

此后,两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其赔偿金降低至8万元。老张对此不服,又提起了再审申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股东向老张支付12万赔偿款和1万元的安置费,老张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律师提醒:老工伤的案件普遍比较难处理,一是证据少,二是法律规定不明确,三是时间过久,四是主管机构不明确,造成劳动者上访事件多。其实,老工伤案件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终获得解决,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且需要与多个部门沟通,建议通过法律援助来依法维权。


作者: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 其布热

——来源:法制文萃报   总编审:石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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