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卖人销售商品房虚假宣传学区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去年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苏州法院梳理了过去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的案例,法院是如何予以认定的呢?
案例——出卖人销售商品房虚假宣传学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原告董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2013 年 11 月 2 日,二原告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被告在该小区楼盘的销售过程中,在路面广告、宣传视频、微信公众号文章中,频繁出现“双学区”的宣传内容。但此后,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及幼儿园招生范围中明确该小区仅属于被告所宣传的“双学区”其中一所学校施教区。二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房屋无法达到宣传中的学区房,系虚假宣传,重点学校的学区房价值高于非重点学校学区的房屋,被告应补偿差价损失。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房屋差价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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